孕妇犯罪如何办

关于孕妇犯罪如何办的问题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孕妇犯罪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。
只是在案件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、审判阶段,如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是孕妇的,会改变强制措施,改为取保候审,如果执行刑法,会监外执行。
但是在孕妇生产、哺乳期以后,是和其他罪犯一样,收监执行。
同时我国《刑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“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,不适用死刑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也规定,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,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,应当停止执行,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。
法律依据: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死刑执行及停止
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,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。
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停止执行,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,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:
(一)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;
(二)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,可能需要改判的;
(三)罪犯正在怀孕。
前款第一项、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,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;
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,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。